新闻中心

无效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无效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一、无效婚姻的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
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:
若因重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则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如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申请方应当是未满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;
又或者因为存在禁止缔结的亲属关系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那么,申请方应为相关事务的当事人的近亲属。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五十一条
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婚姻无效:
(一)重婚;
(二)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;
(三)未到法定婚龄。
二、无效婚姻的孩子怎么办
在婚姻被确认为无效应力之后,
《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八十四条
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,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。离婚后,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,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。离婚后,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、教育、保护的权利和义务。离婚后,不满两周岁的子女,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。已满两周岁的子女,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,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。子女已满八周岁的,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。
(《民法典》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)。
请求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范围包含以下几种情况:
若因重婚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则不得超过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;
如以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为理由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申请方应当是未满法定结婚年龄者的近亲属;
又或者因为存在禁止缔结的亲属关系而请求宣告婚姻无效,那么,申请方应为相关事务的当事人的近亲属。